澳门科技大学读研和卖掉孩子打赏主播与卖掉孩子打赏主播违法吗

澳门科技大学读研和卖掉孩子打赏主播与卖掉孩子打赏主播违法吗

admin 2025-07-05 合作伙伴 2 次浏览 0个评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卖掉孩子打赏主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卖掉孩子打赏主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直播号出售合法吗?
  2. 京城四少的直播送礼物靠谱?
  3. 云南玉溪一名男子4万元卖掉4岁女儿,一周挥霍3万元打赏十余主播,这事你怎么看?

直播号出售合法吗?

可以出售的。

直播号可以通过一些第三方平台去进行买卖交易,如果自己的账号长久不用了但不能转让给别人的话就会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所以一般来说平台对这样的事情是没有太多限制的,

像今日头条这些平台可能还会加大规则力度去扶持账号交易,这样也是增加平台本身的活跃度。就支持头条号交易的平台,我了解过鱼爪新媒,具体你有需要的话可以自己去了解。

京城四少的直播送礼物靠谱?

不靠谱。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第一,直播礼物是真实存在的,有的就喜欢听主播说话声音,有的喜欢砍大山,有的喜欢主播风格,有的看中人设。第二,你情我愿的,有人表演,有人欣赏,有人喜欢,主播付出辛劳也是要有回报的,也要生活,当然打赏和继续也是自愿的,没有人可以强迫的。第三,避免不了,自己人或主播运营团队,后台的操作,刷礼物炒作,吸粉,或者表率刷礼物,吸金。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云南玉溪一名男子4万元卖掉4岁女儿,一周挥霍3万元打赏十余主播,这事你怎么看?

荒唐!4万元卖到女儿只为打赏女主播,你TM脑子里怕是进水了!这种人留在世上还有啥用,拖去喂狗都便宜他了。

起因:

赵某在广德偶遇老乡希望给自己女儿找一个有抚养能力的家庭。因为孩子的母亲和他已经分手,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都不愿意带孩子。自己也无法上班所以想给孩子找一个有能力的抚养人。

经过陈某的牵线找到了汪某,然赵某带上4岁女人去宾馆见了面,最后以4万元的价钱卖掉了女儿。

荒唐:

赵某拿着卖掉女儿的四万元,给介绍人陈某发了888元的介绍费,然后剩下的钱先后给十多名主播打赏了3万余元。对此赵某表示“给主播打赏、自己也感觉硬气不少,当了会土豪。”

反悔:

赵某的母亲熊某因许久没有见到孙女,便问赵某孙女的近况,当得知孙女已经被送人,熊某告诉赵某不把孩子找回来,从此以后断绝母子关系。

随后赵某才幡然醒悟!联系到买家汪某,对方表示自己照顾的很好,也没虐待孩子你只要把钱还我,我就把孩子给你。

自知没钱的赵某没办法,最后只能投案自首,被判决有期徒刑五年!而被告人汪某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最后小女孩妞妞终于重新回到了母亲身边,希望她今后能够快乐成长。

大实话:这种行为简直是荒唐至极,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事件经过:

2017年1月,妞妞被父亲赵某从云南的奶奶身边带走

2017年7月,妞妞被父亲带到安徽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汪某

2017年9月,赵某母亲得知此事和赵某断绝母子关系,此时赵某反悔想要要回孩子

汪某同意归还孩子,但是需要赵某返还“4万元”费用。但是,赵某在卖完孩子后的一周内就挥霍掉了3万元用于打赏主播,无力偿还,只好报警投案。


可能在我们常人看来都难以想象,当父亲的卖掉亲生女儿,竟然是为了“打赏”网络上的虚拟美女主播,但是,事实就是如此荒唐可笑。因此,我们在这里不免要说到直播行业的乱象。

第一;在我看来,如果网络直播博主是靠才华或者个人特长等正能量行为去博眼球,获得别人关注的话,赚这份钱无可厚非。

但是,不可否认,当下有很多主播就是靠着“无底线恶搞”或者“卖弄风骚”来吸引别人关注。说难听一点,有些主播的行为就是穿着衣服的“情色表演”。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价值观的影响。

当然,像新闻中这位父亲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打肿脸充胖子”。完全是虚荣心在作祟。你还真以为人家叫你一声“哥哥”“老板”什么的你就多了不起了。

第二;其实在这件事中还是挺让人为买孩子的“汪某”感到憋屈的。虽说买卖儿童属于违法行为,是有错在先。然而,汪某在“领养”妞妞期间并没有对其进行虐待或者转卖行为。

但是,赵某因为自己没钱还账,还想要会孩子。于是就选择报警投案,按人情来讲这种做法确实太损了。毕竟,这种“买卖”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买孩子的汪某不但要面临牢狱之灾,并且这4万块钱有可能还打了水漂。所以,如果有些人真的是要领养孩子,一定要通过合法收养途径,这样不仅能有效的避免“拐卖儿童事件”,还能保障自己晚年的合法权益。

第三;那么在该事件中双方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根据最新消息:妞妞的父亲赵某,因为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而买孩子的汪某因涉嫌故意买儿童罪被判拘役5个月。

最后,只希望一些人能够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擦亮双眼。网络美女终究是虚幻,只有自己身边的亲人才是最值得珍惜和付出的!

对于这种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脑残之人世间不少,4万元买女打赏10个主播,卖儿女贩法不说也不配为人父母。但是说回来对孩子也是好事,就这样父亲女儿和他一起也培养不成人,别说有前途了。但愿他的女能有一个好的人家买去好好培养成人!世上总是有的赌,吸毒,脑残,懒,等不顾家及妻子儿女等,这些真的没救。谁又有办法呢?人活一世,草木一秋。好好努力尊惜吧!不要爱你和你爱的人生活在泪水与疼苦之中。

网红、4万元、云南人、违法犯罪,这几个关键词串联了最近两起一般人都会觉得匪夷所思的社会新闻。一起是图新鲜花费4万“体验”网红的“高端服务”;另一起就是今天的卖掉4岁女儿,一周挥霍3万元打赏网络主播。

作为云南人,大叔都觉得丢不起这个人!这两个男子自然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一片责骂脑残、荒唐、禽兽之后呢?等着下一个“中招”的男子,继续骂?当然不是。大叔觉得,我们应该思考以下2个问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红经济?

“网红”是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应运而生的“网红经济”也是这个网络时代的新事物。

不管是网上的网红淘宝店,还是线下的大理丽江手鼓网红店,哪怕是直播菜摊买菜的男子,还有像大叔这样努力成为自媒体领域的大v,用自己的知识、才华、情怀、特长,包括颜值,投身于这个创新的时代,这样的网红经济,我们需要。

但像事件中的那些直播主播女网红,靠着“无底线恶搞”、“卖弄风骚”、甚至直接穿着衣服“情色表演”,来吸引关注,直接诱导消费、打赏,甚至提供“高端服务”,这样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违法犯罪的,这样的网红经济必须打击、净网。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红人物?

任何时代,都需要励志偶像,无非是我们这个时代称为“网红”。

网红人物没有性别、年龄、美丑之分,也许下一分钟,你我就成为了网红。网红具有“标签”的意义,具有积极、正面、正能量或者寄予了某种大众情怀的网红,就是我们需要的。

这几天的新晋网红”冰花“男孩,代表了一种励志、一种自强不息,更代表了社会的温情和柔软,这样的网红,我们需要。

云南外出打工挣钱的人很多,但一方面是如事件中的脑残荒唐“猪角”,一方面是前几天悲剧的留守”杀人爷爷“。

云南,真的不需要这样的新闻,这样的网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卖掉孩子打赏主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卖掉孩子打赏主播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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